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 | 德州市重点人才政策清单——创新创业激励政策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5日 20:53 发布者: 唐恒新

科技创新奖励

以第一完成人(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技奖的,按照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以第二、第三位完成人(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技奖的,按照一等奖250万元、二等奖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第一完成人(完成单位)获得省科技奖的,按照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以第二、第三位完成人(完成单位)获得省科技奖的,按照一等奖25万元、二等奖1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奖项由我市多名完成人(完成单位)共同获得的,奖励资金由排名最靠前完成人(完成单位)牵头,按贡献大小自行分配。(政策来源:《德州市科技创新奖励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离岗创业支持

(1)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批准,可离岗在德创办领办企业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离岗创办企业期限最长不超过离岗创办企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的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离岗创办企业人员依法继续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允许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所获得的职称可以作为其返回事业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重新订立聘用合同的参考。(政策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2)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离岗或在职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企业、家庭农场或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可享受省级有关政策。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来源:《德州市乡村振兴人才支撑计划》《德州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细则》《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校地优秀人才双向交流服务

(1)科技副总:支持德州学院、中北大学德州研究生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德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德州市博士科技创新研究会等高校院所,推荐优秀人才到市内相关企业兼职任副总经理、研发中心主任等。

(2)客座教授:支持市内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到各高校院所兼任客座教授、创业导师等。

(3)共享人才:支持高校院所与市内企业联合招聘优秀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人员编制在高校,前3年保留编制脱产到企业从事科研工作,在企业工作期满后可选择返回高校工作或与高校解聘后留在企业工作。

(4)兼课教师:支持各高校院所之间开展师资交流,鼓励互聘急需紧缺人才担任兼课教师、外聘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等。(政策来源:《关于深入推进校地优秀人才双向交流服务工作的通知》)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